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為鼓勵民眾投入環境教育推展,簡化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及展延流程,環保署於112年8月11日修正發布「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」,並自發布日起生效。修正重點如下:
一、簡化認證審查流程,加速核證作業時效。(修正條文第十三條)
二、參考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在職訓練時數二年六小時規定,修正申請展延之環境相關研習時數為累計十五小時以上,並應包含三小時以上環境教育法規或政策相關訓練。(修正條文第十五條)
三、詳閱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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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8-26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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